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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我国铅笔企业反倾销仲裁 高差别税率引七大重点铅笔企业不满

时间:2017-4-20 18:05:11  作者:爱文具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151  评论:0
内容摘要:根据美国商务部在7月6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反倾销行政复审所作出的仲裁,全行业大部分的制笔企业都将面对高达114.9%的普遍税率。其中涉案的七大重点铅笔企业更是获得了12.37%到26.62%的差别税率,正因如此,7家企业均对此次仲裁表示不满,纷纷表示正在通过有效途径积极抗辩。

根据美国商务部在7月6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反倾销行政复审所作出的仲裁,全行业大部分的制笔企业都将面对高达114.9%的普遍税率。其中涉案的七大重点铅笔企业更是获得了12.37%到26.62%的差别税率,正因如此,7家企业均对此次仲裁表示不满,纷纷表示正在通过有效途径积极抗辩。

获得差别税率的7家企业分别是,山东荣鑫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三星文教实业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福斯特笔业有限公司、上海长城笔业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铅笔方正有限公司。

记者致电上海三星文教实业公司了解最新情况,该公司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公司产品95%出口,而出口产品的95%输往美国,此次美国的反倾销行政复审案做出的终裁结果,对公司影响特别大。据悉,三星文教公司已经聘请了美国当地的律师积极抗辩。其他几家重点企业也在着手抗辩。

三星文教上述人士表示,在盒装铅笔出口问题上,美国一直以来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将第三国作为替代国,去年的参照国家是印尼,今年使用了不同的参照国,因而适用的税率也有所不同。他还表示,美国其实并不了解中国企业的生产方式,并且在计算成本的时候,由于翻译上的一些问题,常常会有算错的地方。这位人士说,目前企业只能积极应对,无法作出一些战略上的调整,因为出口美国的铅笔只能是盒装,公司也从未接到过散装笔的单子。他还表示,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给予一定的支持。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在7月22日发布的公告中称,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的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复审)终裁结果,裁定第一铅笔执行单独税率为26.62%,此税赋由进口商承担,但对公司今后的铅笔出口有可能产生影响。2003年度公司执行的税率为0.15%。该公司2004年、2005年分别对美出口铅笔628万美元和743万美元。第一铅笔同时宣称,对于此终裁结果,公司律师已注意到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倾销税率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目前正进行抗辩。抗辩一旦成功,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有望在终裁26.62%的基础上明显下降。记者于是致电第一铅笔,接电话的职员表示公司目前不方便就此事接受采访。

铅笔企业表示,由于美国每年的反倾销关税不尽相同,使得他们的出口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我国是世界第一大铅笔生产和出口国,铅笔年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7成左右,出口量则相当于国外总产量的1.5倍以上。庞大的产销数量使得企业市场拓展的余地相当有限,因此维护现有市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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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3.72%~243.4%的反倾销税。1999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进行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00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对中国企业征收0%~53.65%的反倾销税。2005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本案的各利害关系方在复审通知公布后的95日内对本案给企业造成的影响作出相关评论,并提交评论资料。2005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各利害关系方的评论,投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启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程序。今年7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结果,全行业绝大多数企业将面对高达114.9%的普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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